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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 ||
发布日期:2017-11-13 | ||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将探索实行节能评估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告不合要求的节能评估机构;并对违规的节能评估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去年12月份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对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山西、陕西、四川8省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够在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运营阶段落实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能评在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浪费、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例如,部分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存在失实现象。山西省临汾热电2台30万机组项目、江苏省徐州金山桥热电公司2台1.5万千瓦背压机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就已经开工建设,且隐瞒实际建设进度,导致实际建设情况与能评要求不符。个别项目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主要工艺、更改技术方案现象。浙江省杭州萧山机场项目建筑规模与节能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不一致;安徽省华菱汽车发动机项目涂装烘干工艺由节能评估报告中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调整为电加热烘干。部分项目耗能设备选型未达到能评要求。部分项目一些耗能设备未按国家要求选用Ⅰ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个别项目甚至采用Ⅲ级能效水平设备。此外,还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制度不健全,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今后,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对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节能评估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